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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01-31)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01-31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武汉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仲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向我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调解、质证、文书送达等仲裁活动和来访接待等仲裁服务一律暂缓。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由此引起的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人社部有关通知执行。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联系人:王敏
联系方式:85783585,13907159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