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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0-03-07)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武人社办〔2020〕11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
随着全市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好转,用人单位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休息休假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违规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等问题逐渐增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关注度高。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要保持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及时接收邮寄信函,设立举报投诉电子邮箱,并通过政府网站、人社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多种方式广而告之,引导劳动者通过“线上”或“不见面”方式进行举报投诉反映,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
二、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要指定专人每日搜索网络舆情,对媒体或网民反映的劳动用工问题特别是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妥善进行处置。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舆情反映,要第一时间报告,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形成社会热点或恶意炒作。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单位要合理调配力量,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做好本单位值班值守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区分不同情形,分类进行处置。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的,应当通过电话或“线上”方式联系相关企业,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证据材料或送达法律文书,借助录音录像技术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企业暂无法联系或未复工的,应当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2年追溯期限、案件调查期限,以及责令改正期限可视情予以顺延,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于索要隔离费及补偿金、志愿者服务费,以及反映企业擅自复工等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的,应当向当事人做好宣传解释,指导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
四、积极做好滞汉外地劳动者维权保障工作。要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汉外地劳动者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对接本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滞汉外地劳动者基本信息。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采取电话咨询、发送短信等方式,对滞汉外地劳动者疫情防控前及防控期间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重点是了解有无工资拖欠问题。要做好排查登记,发现侵害滞汉外地人员劳动保障权益问题的,要第一时间调查,快速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五、按要求做好平台留言办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人民网网民留言、城市留言版、市长专线等平台留言办理提速提效、日清日结工作要求,督促联络员密切关注工作群,及时收件办理。要严格按规定时限按时办结,更加注重问题解决,各单位所有回告均应当加注:已解决,正在解决,无法解决或暂时无法解决。要规范办件流程和细节,与当事人进行充分解释和沟通的,文字回复需作出详细说明。
六、开展针对性执法服务。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劳动关系管理的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与本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街道(乡镇)、建设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因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需要复工及承担应急医疗项目施工的企业信息,聚焦加班工资、劳动保护、调休、因疫情影响未能返岗或隔离(住院)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待遇等,采用电话、视频、发送电子资料等方式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提供针对性执法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
七、强化疫情防护措施。要落实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落实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窗口值班、执法办案人员配备口罩、雨衣、酒精等防护和消毒物资,有条件的应配备防护服,做好工作轮换,切实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各单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值班值守人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电子邮箱,请于3月9日12时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蔡 薇 联系电话:8577503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