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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云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暂行办法》 (2021-11-17)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暂行办法》,对云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职责、支持政策以及评估考核等进行规范和明确。

  近年来,云南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模迅速增长,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不断丰富,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暂行办法》出台,将对指导各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中国(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程发挥积极作用。

  《暂行办法》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申报条件包括规划论证、聚集规模、运营管理、扶持政策、社会效益5个方面内容,相关具体指标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5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设立多个园区的,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程序按照州(市)申报、论证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

  《暂行办法》明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获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开园补贴支持。产业园所在州(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产业园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产业园运营和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权责清晰的运营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对产业园评估考核的责任主体、时限、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年评估考核一次,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开展自评工作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自评情况,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文章转自人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