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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推出十条引才政策 全力打造一流自贸试验区 (2021-01-04)

义乌国际商贸城。 刘国勤 摄

  中新网义乌12月2日电(奚金燕 钱旭升)12月2日,记者从浙江省义乌市委组织部获悉,为了更好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构建具有义乌特色的自贸人才生态,义乌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大自贸试验区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自贸区人才十条》)。

  《自贸区人才十条》主要内容涵盖探索建立以纳税额为主要指标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国际贸易、工业设计等重点领域专才特才评价标准;提升人才出入境便利;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奖励;支持人才创业就业等方面。

  今年9月2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义乌作为浙江自贸试验区重要组成部分,正式跨入“自贸时代”。

  此次义乌推出的《自贸区人才十条》多条涉及外籍人才、外商、外籍大学生,对商贸领域外籍人才放宽准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A类、B类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对外籍人才开放最长5年期的工作许可。为优质外商签发1年期多次入境有效贸易签证或签发5年期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请永久居留。允许优秀外籍大学生免工作经历直接在义工作。自贸试验区内企事业单位邀请的外籍大学生来义实习的,给予签证便利。国内重点高校优秀外籍留学生在义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给予居留许可便利。外籍大学生可同等享受义乌大学生政策。积极争取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境外人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自贸区人才十条》还包括以下内容:探索建立自由贸易领域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对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前3年100%、后2年50%。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培育奖励。(完)


文章转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