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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为自贸港建设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2021-12-15)

海南省人社厅近日发布《海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常设岗位为主、特设岗位为辅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通过特设岗位,为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打开“绿色通道”,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办法》明确,特设岗位是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允许突破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对特设岗位实行“三项控制”,体现特殊管理。一是条件控制。特设岗位任职条件必须不低于常设岗位,常设岗位有相应空缺的,一般不得设置。二是比例控制。按不超过单位常设岗位5%设置数量上限,保证岗位设置的有序性,在合理范围之内突破常设岗位限制。三是聘期控制。特设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聘用期满单位应及时核销特设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特设岗位一般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也可在主要技术工种的工勤岗位中设置。

为体现特设岗位的特殊性,《办法》明确了3个条件:特设岗位人才符合海南省人才认定标准;属于研究项目课题需要;在本行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满足一个条件即可以特设岗位,以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需求。

特设岗位的核准设置实行分级负责,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特设岗位由省里统一核准。特设岗位设置后,事业单位应与特设岗位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的人事关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文章转自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