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社办〔2021〕3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
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局属有关单位、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现制定我市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各单位学习贯彻《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好的做法,请及时报送市人社局流动处。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
(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
1.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以刊发《条例》文本、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流动处
2.制作《条例》H5政策图解,利用新媒体进行传播宣传;各地人社部门利用门户网站等进行政策宣传。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局属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3.开展学习《条例》征文系列活动。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责任单位:流动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局属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二)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1.开展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班子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流动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局属有关单位
2.各地各级举办专题培训班。各级人社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既要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也要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
完成时间:2021年2月前纳入培训规划,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局属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3.将《条例》学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类新媒体作用,加强公益宣传和教育普及。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法规处、流动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局属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二、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流动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局属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二)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现行有效的与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条例》相冲突的,及时废止或者修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法规处、流动处
(三)做好《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合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法规处、流动处、监察支队,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定、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和措施;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强化监督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好政策和经办等方面衔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